关于论文刊出前变更(添加)作者和单位的规定
为了保证学术期刊的严肃性,防止版权等纠纷,本刊规定“稿件一经投稿,作者和单位不能随意变更”,如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作者及单位的,经批准后可以变更。
一、变更(添加)作者:向编辑部提交申请表,申请表需经所有作者签字同意并由第一作者单位审核盖章,经编辑部批准后,将予以变更,最终刊出以校样为准;
二、变更单位:向编辑部提交申请表,申请表需经变更前后两个单位同意并审核盖章,经编辑部批准后,将予以变更,最终刊出以校样为准;
三、凡变更(添加)作者和单位的稿件,请投稿人将已盖章的变更申请表从“稿件查询处添加附件”上传至平台,以便编辑部随时查阅和审核;纸版变更申请表也需同时寄至编辑部留存备案;
四、凡未经批准私自变更作者及单位者,本刊将不予刊出论文,并保留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、社会通报的权利;
五、杂志出版后,不接收任何变更申请。